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审核及选用办法
(2022年7月2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制定的《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在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在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审核与选用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组织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第二条 学院组建教材审核专家库,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授权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外的教材选用工作进行审核。
第三条 国家统一开设的本科生、研究生思政课,严格统用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编统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根据教学需要、按学校相关规定例行征订手续。
第四条 “形势与政策”课严格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当年上半年、下半年下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要点》,采用由教育部社政司委托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作为教辅资料。
第五条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其它课程,有国家教材委员会组织统编统审教材的,执行国家统用原则;没有国家教材委员会统编统审教材的,由任课教师提出2—3个版本的备选教材建议,由学院组织教材审核专家库相关专家审核,提出选用建议意见,由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应选用的教材,按学校相关规定例行征订手续。
第六条 学院党委对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使用负总责。没有选用教材的课程,教师可以使用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不得向学生售发。
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的使用和印刷必须例行学校规定的申请、审查审核、批准及备案程序。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使用自编讲义(实习、实验指导书),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建议书,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主编教师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通过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