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农大行字〔20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奖励额度与名额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署名顺序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其它特殊优秀硕士研究生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后上报。
三、评审办法
(一)学习成绩
读研期间,无挂科情况;课程成绩均分排名应在前50%。(课程成绩为除选修课外的其他课程均分)
(二)科研情况
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的,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不同等级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具体如下:
一级学术期刊(《指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22)中人文社科类高水平T级和Q级期刊),50分/篇;
CSSCI核心期刊正刊,20分/篇;
CSSCI核心期刊(扩展版)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0分/篇;
科技核心期刊,3分/篇;
其他二级学术期刊,2分/篇。
科研成果计分中,论文得分按照每篇对应分值+期刊的综合影响因子计分,多篇文章累加计分。
课题:只计本人为主持人的课题,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级课题计2分。研究生创新项目需有批复文件。
(三)计算公式
论文综合得分=论文对应分值+期刊综合影响因子
国家奖学金总分=论文综合得分+主持课题分值
四、评审组织
根据评审细则,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组织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五、评审程序
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及支撑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在三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六、监督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纪校规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附则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