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我院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元纪明 梁剑峰
副主任委员:梁晓凤 张元洁
委员:翟中杰 白亚锋 魏涛 张霞 秦炎妮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综合考评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思想政治(10%)+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30%);
第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思想政治(10%)+科研成果(90%)。
思想政治: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思想政治分数评分细则》)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合作成果,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记分,但单项总分不得超过以下积分标准的最高分。
(二)科研成果核分标准
1.论文
学院按照学术论文所在期刊不同等级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多篇文章累加计分。具体排序及赋分办法如下:
Ⅰ级AMI国内顶级期刊40分/篇;
Ⅱ级AMI国内权威期刊30分/篇;
Ⅲ级CSSCI核心期刊正刊20分/篇;
Ⅳ级CSSCI核心期刊(扩展版)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10分/篇;
Ⅴ级 科技核心期刊5分/篇;
Ⅵ级中国知网收录的其他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其中在省级以上社科院为主办单位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新西部、经济师、现代交际等除外)、在省级以上党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具有人文社科硕士点的高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4分/篇;其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分/篇。
注:a.以上所列论文需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奖学金评审时需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b.论文得分按照每篇赋分+相应论文期刊的综合影响因子计分,多篇文章累加计分。
c.论文等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2.科研项目
学生本人主持的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15分/项,学生本人主持的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8分/项。
3. 竞赛获奖
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2、9、6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8、4、2分;获得校际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2、1分。多人参加的项目参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中合作论文计分办法执行。
4. 学术活动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计4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计2分。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三)思想政治、科研成果满分均为100分,如有超出100分者,则最高分者记100分,其它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三、其他说明
1.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评审年度获得,作者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各类成果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2.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第三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在读期间不予申报任何资助。
3.本细则正式发布后实施,如学校相关办法变动,则本细则随之变动。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执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6〕8号)也没有相关规定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