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培养方案
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5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优秀的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山西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备哲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坚实理论知识和系统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工作、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修养。
2.能够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把握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规律和对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了解相关学科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
3.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具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所必备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矛盾化解等实际工作能力。
4.能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具备写作学术论文所需要的学术交流、信息检索等能力;毕业后能胜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相关社会机构的理论研究、宣传工作以及教育或管理工作。
5.外语方面,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从事相关的实际工作。
6.具有健康的体格和健全的人格。
二、研究方向
为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稳步发展,力求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有新的突破,增强科研实力,培育优秀成果,我院确定以下四个明确的研究方向:
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
2.新时代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3.新时代中国农村文化研究;
4.乡村振兴中的农民现代化研究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时间与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为1比1。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可延期一年毕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与选修课,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和专业基础课要求必修。课程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0分。
具体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五、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在搜集、整理、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毕业论文方向之后,硕士研究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报请导师批准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设计和论证。开题报告是提高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
(1)开题报告时间:第2学期。
(2)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资料准备情况、研究方案及工作进度、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等。
(3)开题报告的主要要求:
论文选题一般应结合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选择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选择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课题。
开题报告应论点鲜明,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提纲完整。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宜过大,字数一般在5000字左右,但应把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运用理论等主要问题写清楚。
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30篇(本)以上,其中应有一定的外文文献。开题报告由专家组和硕士生导师评议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中期考核环节以及论文写作阶段,硕士研究生需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并交学院存档。
2.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对其入学以来在政治思想、课程学习、文献综述、读书报告、开题报告、教学和社会实践以及科研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考核和评定,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对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
(1)考核时间:第3学期
(2)考核目的和意义: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它既可以考核硕士研究生,又是对硕士生导师工作的考核。
(3)考核内容与标准:
1)思想政治考核:结合硕士研究生平时的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小结进行考察,最后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
2)业务考核:
①课程学习: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补修课程)完成情况。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有关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②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阅读文献范围、数量、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等。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广泛阅读与论文选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完成1篇文献综述,同时提交2篇书面读书报告。
③开题报告完成情况与质量。
3)实践考核:教学实践、政工实践、社会实践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4)考核结果: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对考核不能达到要求者,限期进行补修、重修和改进。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学习。
3.学术活动
在校期间,每个硕士研究生每年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要求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同时强调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且公开发表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另外,硕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且第一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书评、通讯、会议综述等文章。
4.实践活动
在校期间,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教学实践、政工实践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实践活动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各项实践考核与测评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设置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问题的能力;培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所必备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矛盾化解等实际工作能力。
(1)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必要环节,目的是锻炼硕士研究生对本科生的初步教学能力。倡导硕士研究生协助硕士生导师进行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一般在第5学期以前完成。教学实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硕士生导师负责安排、指导和检查,并进行考核。实践结束时需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活动表》,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2)政工实践
研究生的“政工实践”主要以担任在校本科生辅导员的形式进行,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派遣硕士研究生赴校内各学院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硕士研究生需持盖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章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政工实践接洽报到书》去实践院系领导处签字盖章,并将回执交回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结束时需要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政工实践考核登记表》,政工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即通常意义上的假期实习或社会考察,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对于研究生认识国情、增长才干、提高认识、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以及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加强自身独立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实践包括两种:1-3学期进行的“社会实践1”为假期实践,包括个人进行的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第3学期的“社会实践2”按照研究方向以集体考察的形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至少要完成1篇质量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论文
(一)预答辩
预答辩是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性指导,其主要目的是听取本专业各个方向的导师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查找硕士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硕士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预答辩也是正式答辩前,对答辩现场、答辩流程、专家提问等一系列正式答辩环节的模拟训练,为正式答辩做准备。
1.预答辩时间:第5学期。
2.预答辩的组织:预答辩应由院分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领导负责,在学院范围内公开举行,并组织5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设一名预答辩负责人。
3.预答辩的程序:
(1)研究生以PPT的形式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目的和意义、已有研究成果与现状、结构体系、论文工作量、论文的不足之处与创新点等。
(2)答辩重点围绕结构体系(逻辑性、层次性、完整性等)和主要内容(资料的整合、观点的定性、论述的深度和广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无错误政治观点等)进行。
(3)预答辩小组成员应结合开题报告和预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初稿提出问题,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的理论或实证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和重要结论等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
4.预答辩的评价:
预答辩小组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应明确作出预答辩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预答辩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随后可进入内外审环节;预答辩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应在硕士生导师指导下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能进入内外审环节。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文献查阅及综述、选题、逻辑思维与理论分析、社会实践、论文写作与表达能力等诸方面的培养,尤其是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注意培养硕士研究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1)学位论文必须在硕士生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符合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2)须在本专业范围内,选取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选题须具有学科前沿性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3)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理论研究,都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占有丰富的资料,并恰当地分析资料。
(4)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够提出新见解和新观点。
2.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无错误政治观点,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3)学位论文应在硕士生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4)学位论文的格式、排版和装订应符合学术规范与学校要求。
(三)正式答辩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所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合格,达到学术活动与实践活动要求,预答辩合格,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合格,论文内外审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7《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四)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论文内外审成绩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可提出优秀硕士论文申请,具体程序以研究生院《关于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准。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取导师负责和硕士点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注重利用硕士生导师的群体智慧,又注重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以确保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于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士生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2.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研一体化教育模式。在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注重课堂教学,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学术交流、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其能力培养落到实处;尤其要注重硕士研究生的政工实践锻炼,以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讲授与研究能力的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能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又善于创新研究。
八、阅读书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知识,为此需要大量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具体阅读书目详见:附件6《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阅读书目》。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学水平与培养质量,严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选聘和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高层次专门人才,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严格坚持标准,公开选聘条件、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和选聘。
(二)选聘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愿意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终身。
2.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愿意将立德树人作为至高的职业理想和人生真正的奋斗目标。
3.具有硕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切实担负起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4.具有指导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能力与水平,能够胜任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与论文指导工作,一般至少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一门(学位或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
5.应是本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目前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并于近三年内主持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达到1万元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2)近五年参编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不少于1部;
(3)近5年获省部级科研、教学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署名前2名)。
(三)选聘办法
1.申请者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一份及相关材料,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一栏须经科技处审核盖章。
2.学院办公室收齐材料后,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
3.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就申请者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表决,须有2/3(含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4.拟聘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学院办公室将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交研究生学院办公室。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
1.侧重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已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等方面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2.近三年无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达不到1万元的,不再安排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
3.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或三年之内编著和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材一部,字数在一万以上(可以累加计算),或三年之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研究成果奖一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
4.学院每3年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绩档案。
5.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科学道德、治学态度等方面有不端行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予以解聘或取消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1.导师定岗定编按照导师条件,遵从学院学科发展需要。
2.组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的导师团队。
3.严格控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数,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超过20人。
4.实行“师生互选”,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教”与“学”的双向互动。
5.引入激励机制:
(1)支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术研究,资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择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研究课题指导研究生。
(2)奖励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创新成果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在指导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当年“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给予奖励,资助一定的的科研经费。
(3)资助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社会活动。
(4)派遣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到兄弟高校做国内访问学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
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培养目标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水平,特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硕士生导师是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权利了解、掌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课外阅读、实践活动、课题研究、论文写作等有关情况。
2.硕士研究生须遵守学校有关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每学期开学要按时报到注册,参加学校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正常学习与有关活动。
3.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学校,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的,须向硕士生导师、学院、学校、以及任课教师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校。对因病请假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或者无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予以休学。
4.硕士研究生须按时选修有关课程,并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不得无故旷课。确实因故不能上课的,须向任课老师请假。对误课时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允许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并进行重修。课程学习的课时数考核以任课教师的课堂考勤为准。
5.硕士研究生须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按要求提交各门课程的论文或试卷。课程论文雷同或涉嫌抄袭,以零分计。
6.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与学院有关活动,认真完成有关任务,其表现作为相关考核的内容。
7.每门课程由任课教师确定基本教材,由班级统一组织购买。没有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要编写讲义作为教材,由学生复印作为参考。
8.硕士研究生须认真执行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学习与实践任务。对不能达到某个阶段考察与考核标准、要求的,不得转入下一阶段的学习。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几点要求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提升研究生学习的效率与效果,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对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课时安排
1.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规定的课时与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授课时间的调整,但要与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按照课程的时数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2.在规定的课时要求内,任课教师须到场组织教学工作,不得让硕士研究生自行活动。具体教学方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与内容,作出安排,或讲授、或讨论、或参观、或调查等。
3.任课教师不仅要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而且要注意课程的教学质量,认真备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要作好课程档案工作,其课程档案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课堂教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根据硕士研究生的特点,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一,加强课堂的讲授,特别是基本理论与重点问题要讲透,难点问题要讲清。
其二,课堂讨论学时要大于课程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最多不超过总学时五分之二,且课堂讨论必须由任课教师组织、参与和指导。
三、关于课堂管理
1.教师要对课堂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注意学生的到课情况,并进行严格的课堂考勤与考评。
2.学生需请假的,必须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
3.课堂的考评要作为课程结业成绩的一部分,其比例为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其依据为,学生参加课程讨论、主题发言、课堂实践、到课情况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四、关于课程考核
1.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考核主要以提交论文或读书笔记的形式进行,教师也可以根据所授课程特点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
2.硕士研究生撰写课程论文的过程中,任课教师有责任进行具体指导。任课教师不仅要督促学生完成课程论文,而且要把学生撰写课程论文的过程变为提高学生写作能力与水平的过程。
3.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课程结束之后,按时进行课程的考核,并报送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档案等。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办法
为了加强学位与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增强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推荐标准
1.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3.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学位论文必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且同时被评选为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
5.学位论文涉密不能参加评选。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毕业论文答辩中由答辩委员会确定)的作者提出申请,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和学位论文一本至学院办公室。
2.专家评审。学院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学院办公室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四、申报材料
被推荐的优秀论文作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1.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1份;
2.作者简况表、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各1份;
3.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中、英文摘要各为1000字左右;
4.纸质版学位论文一本。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发挥科学创造性,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名额分配
1、全校每年以省教育厅分配名额为准;
2、学校向各学院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规模为主要依据,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倾斜;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三章 评审条件及原则
第五条 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年度硕博连读生(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
(2)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3)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一级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4)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二级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5)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6)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3、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收录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2)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一级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
(3)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二级研究型论文3篇及以上;
(4)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
(5)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6)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4、其它特殊优秀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
第六条 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全面考查,注重学术;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保证质量”的评审原则。
3、参评获奖后,所用成果等不得再次作为参评条件重复使用。
第四章 评审时间及要求
第七条 评审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9月底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八条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和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初评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十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学生处、研究生学院及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初评,评初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对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最终以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四条 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2年12月17日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