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行字[2010]125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学历学位层次,规范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提高学历层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考条件及名额
1、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在校工作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服务年限,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请报考。报考在职攻读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专任教师申请攻读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单位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报考,报考专业应立足本省高校和本校现有学位点。
(2)在现有学科团队允许的条件下,以优化学缘结构,促进学科发展为出发点,有计划、有重点的推选现有教师外出培养深造,但其所攻读专业必须与现从事学科方向一致。
(3)对于公共课教师及我校无博士授权点的学科教师可根据需要逐步的推选现有教师外出培养深造,所攻读专业必须与现从事学科方向一致。
(4)非专任教师根据需要可进行业务进修与培训,原则上不再进行提高学历学位的培养,如确实需要,需所在单位及分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核。
2、报考名额
专任教师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合理安排,自行掌握;非专任教师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类岗位同类人员的5%。
二、报考年限与要求
(1)经选拔录用到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在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考取各种形式的研究生。
(2)专任教师不得报考专业学位。
(3)非专任教师确需工作需要报考专业学位的,可报考与本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同的专业学位。
三、经费资助
1、教职工攻读任何形式的硕士学位,学校均不再负担培养费。
2、以委培、定向培养脱产学习的教职工,上学期间学校发放全额工资,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以非统分统招形式录取,在职学习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学校发全额工资,校内津贴视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由各单位酌情发放。
3、专任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并按时回校报到上班后,学校为其报销培养费,其它任何费用不予报销。若在国内重点院所(特指“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985工程”高校及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所属研究所)攻读定向培养(特指学校不需支付培养费的)博士研究生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四、报考程序及要求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工作采取“集中申请、统一审批”的程序。
1、每年9月-10月人事处统一下发通知后,个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考研申请表》(通过http://www1.sxau.edu.cn/rsc/下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要立足学科发展、统筹安排,签署意见并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
3、人事处进行审核,攻读方式一旦确定后不再变更。经审批同意报考而未考取者,再次报考时仍须重新申请。
4、获得批准的报考人员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报考手续。
凡未经审批报考研究生的,报考单位要及时向学校通报情况,学校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予享受任何待遇,同时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五、攻读学位期间的管理
1、被录取的教职工,应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者,不予报销学费,不予安排学习时间,直至停发工资、津贴,情节严重的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2、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仍占所在单位编制,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经批准的脱产时间除外),按学期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可回校参加职称评审及年度考核等。同时,可参加学校和所在院部科研工作,享受学校和所在院部规定的相应科研奖励政策。
对于拒不承担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岗位基本要求的人员,可视情节减发或扣发工资、津贴,直至停发所有待遇。
3、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不转人事档案。报考统招研究生且按规定办理报考手续的,学校为其转出人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4、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专任教师攻读研究生的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
5、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工,若以脱产方式学习的攻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职学习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攻读时间最多不超过4年;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工,若以脱产方式学习的攻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在职学习并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攻读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
六、获得学位后的待遇与管理
1、研究生毕业后应及时到人事处报到,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学校将停发工资。
2、教职工在获得学位回校报到后,持学位证、毕业证的原件,并填写《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通过http://www1.sxau.edu.cn/rsc/下载)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学历学位变更手续。
3、教职工在获得学位并按时回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并兑现待遇。
七、违约责任
教职工取得学位后,在校服务期限应与其攻读学位期限一致。若不达服务年限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则缺少的服务年限按下列规定收取违约金:按学校规定向学校缴回上学期间的工资和培养费外,还需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向学校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本科生5000元/年,硕士生10000元/年,博士生15000元/年,不足一年按实际缺少的服务年限(月)计算。
八、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校行字〔2008〕43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0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考研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