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2026年1月1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农大党字〔2021〕5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建设相关事务的决策、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旨在对学院学科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规律,以学科定位、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学科管理等要素为建设内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内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发展。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原则性强、热心学院学科建设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设委员不少于5人,应为单数。其中,主任委员由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院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学科内高级职称人员中提名产生,报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批准。设秘书一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4年。委员因退休、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时,按本章程规定及时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院学科调整方案和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三)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四)审定学院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五)协调落实学校部署的其他学科建设工作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依据章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应公正、公平地发表意见,对委员会会议讨论和议决的事项保密,并做好会议纪要。
第十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重大事项和活动;第二次会议主要讨论学院学科建设年度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召开副主任委员会议,统筹学院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少于2/3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与会者不少于2/3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需回避。
第十三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四条 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当事人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征得不少于1/3的委员同意后,相关事项提交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复议。复议后的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十五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议事结果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