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6年1月1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农业大学章程》、《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思政课教指委)是学院聘请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思政课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教授担任;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学院思政课教指委委员需任专职思政课教师5年以上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担任过省教指委委员;2.担任过教研室主任;3.省级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4.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 5.省级以上教学类比赛、展示、竞赛获奖教师; 6.两次年度教学考核优秀的教师;7.连续2年以上学生评教前十名教师。
第五条 学院思政课教指委设秘书1至2名,由教学、科研秘书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完善教学计划与制度。会同各教研室制定课程建设规划、集体备课计划;围绕学院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第七条 做好听课与评课工作。协助学院组织开展常态化听课与评课活动,每位委员每学期至少听课3人(次),并面对面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提醒、督促全院教师做好听评课工作。
第八条 组织教学考核与评选。受学院委托,开展教师“三级试讲”登台资格考核;职称晋升教学考核;教学研究项目与教学成果的申报、评选、审核;教学类竞赛、展示、作品的申报指导、评审,并以考核组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助力青年教师教学成长。任期内,每位委员至少担任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指导其提升教学技能、开展教学改革、参加教学竞赛;每年至少选送1名教师参加1次教学竞赛(展示),或组织团队申报1项教学成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委员会每学期组织1—2次会议,确定课程建设、集体备课等重要事宜。一般性的日常推进落实工作,由主任碰头会形成安排意见。
第十一条 由副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统筹、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工作,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需学校、学院给予支持的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 由副主任统筹,委员会会同各教研室,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集体备课计划,是确保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工作基础,是每位教指委委员的基本责任。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由副主任提出委员建议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聘用。委员可以连任,除具有职务责任的院领导外,连任一般不超过3届。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给予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委员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经费使用范围限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竞赛、外出教学交流、课程建设等。
第十五条 秘书协同副主任落实日常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和每位委员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对因客观原因不宜再任职的委员,或不认真履职的委员,由副主任提出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解除聘用。
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