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0年6月24日)
第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
第三条 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须表决的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票决。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四条 坚持改革创新。一切向前看,努力往前走。不纠缠历史,不评判历史,但要尊重历史、考虑历史因素。
思考应思考的问题,做应做的事。事该做就谋,积极争取和创造可做的一切条件。基于国家、学校的精神和环境,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不等理想的条件完全成熟,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能早启动就早启动,积极稳妥启动和推进,久久为功。
第五条 例行会前征集议题环节。由学院党政办主任向与会人员征集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共同确定会议议题,对主要的和原则性问题要取得共识。非特殊紧急和有特殊要求的要事,或党委书记、院长意见分歧较大,一般不列为会议议题;分管相关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有重大不同意见的事项,一般不列为会议议题。
第六条 一般坚持正向讨论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形成决策、决定的法定形式。会议议题一般都要经会前必要的和充分的沟通,上会议题一般是在重大原则和方向上已形成共识的,会议讨论主要是补充、丰富、完善思路和举措,使工作思考更全面、更严谨、更利长远,一般不是参会成员还存在重大质疑和反对意见的议题。
第七条 牢固树立并践行“四个意识”。讲政治、讲大局,杜绝各种形式的本位主义。
第八条 坚持从长计议。议事要安排当下工作,解决当前难题,但更要利根本、利长远,有益于形成长效机制,少留历史遗留问题,尽量不给后人留麻烦。
第九条 参会人员要一切为公、坦荡做人。参会成员在会上要充分表达。任何人不得外传会议讨论过程的信息;会后决不能做小人,散布不利于学院领导班子团结、凝聚全院师生共识力量的小道消息。
第十条 本规则为《山西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强化和有效补充,表述未尽之处,按学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