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职工请销假办法
为了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观念,规范管理,既保障学院有机协同的基本运行秩序和工作任务完成,又方便教职工因公、因私办理请销假手续,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按《山西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委员和党政办主任、分团委书记,向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准假手续。
三、各教研室(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准假手续。
四、教师向本人所在教研室主任、党委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准假手续。
五、管理服务岗位的同志,向本人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党委书记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准假手续。
六、销假手续,由请假人向各自的批假人告知,或发手机信息报告。
七、若党委书记请假较长时间不在学校期间,由院长行签批准假手续。
八、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通过手机信息办理请假、回复准假手续,院领导准假后转给院党政办主任备案。请假信息要包括时间、去向、事由。
九、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须通过填报《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
十、坚持事前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十一、因突发、紧急事由离岗,须在可能的第一时间打电话或发手机信息告知批假的室、院领导。需请假三天及以上的,返校后及时填报《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补办请假手续。
十二、有关请销假的其它事宜,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特定时期或特别情形下,学校有特别规定的,按学校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