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行字〔2016〕4号
全校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晋农新秀”评选办法》已经2016年1月25日校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晋农新秀”评选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晋农新秀”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青年教师创新能力建设,学校将在“十三五”期间评选50名“晋农新秀”青年优秀人才。
第二条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富有创新精神,能团结协作,身心健康;
(二)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评选申请人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
第三条入选者获得以下奖励:
(一)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一职称等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发放;
(二)奖励期间优先推荐申请各类科研项目、各类人才、各类模范类奖项评选。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年度资助名额,开展评选工作。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晋农新秀”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各教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全面审核,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推荐意见。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提出初步意见。
(五)校内公示。对拟资助人选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
(六)会议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发文公布名单。
第五条“晋农新秀”奖励期为4年,每人只能入选一次。
第六条入选者应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学术价值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奖励期内,入选者应以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自然科学类发表或在线发表SCI、EI等高水平论文2篇,或SCI2区及以上1篇;人文社科类发表一级论文1篇(论文标准按博士引进和我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
第七条实行年度计划和工作小结制度。入选者要向学校和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人事处负责对入选者的学术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如在奖励期第三年末,仍未能完成文件规定任务的一半,且无正当理由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期满由学校组织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入选者在奖励期内调离学校的,应向学校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并退还领取的“晋农新秀”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晋农新秀”申请表.docx】